法律援助
对于不需要羁押的嫌疑人,如果侦查机关要讯问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可以传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按时到案,可以拘传,而拘传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不按时到案接受讯问的嫌疑人,侦查机关进行拘传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拘传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并且不能连续拘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决定机关办案人员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根据办案情况,办案人员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过程。由两名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先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根据上述可知,对不按时到案接受讯问的嫌疑人,侦查机关进行拘传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拘传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并且不能连续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