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延期抵押如何?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2-29访问次数:236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延期的,主要主债权债务有效的,抵押权就有效。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关于主债务延期抵押会怎样的相关问题,法律援助中心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3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主债务延期后,只要主债权债务有效的,抵押担保就有效,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消灭。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第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第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第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延期的,主要主债权债务有效的,抵押权就有效。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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