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必须普通程序?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2-29访问次数:241

劳动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的,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申请时效,申请时效是一年,从劳动争议发生时开始计算,那么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是必须普通程序?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用普通程序,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如果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情比较简单的,法院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没有规定一定要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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