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手改有效吗?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2-29访问次数:239

进行房屋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最好以书面形式签订,这样出现纠纷时,书面合同就是重要的证据。而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变更的,那么民法典中租房合同手改有没有效?

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手改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要在手改的地方作备注,由租赁双方签名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下面来为大家解释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在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改的方式变更合同,手改后在改的地方作备注,由租赁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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