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2-29访问次数:234

现实生活中,出现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有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以及维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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