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2-24访问次数:230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联系我们

编:210016

联系号码:025-84892218

址:BIBO必博·体育

  • 主席信箱

  • 工会微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