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约定吗?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11-30访问次数:238

众所周知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那么劳动者亦或是用人单位是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的,但问题也随之产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终止情形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可以自行约定终止情形,理由如下: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虽然法律规定,除了必备条款以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但这并不等于任何事项都是可以纳入自由约定的范围的,比如少数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因职工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事故概不负责、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等,即使这样的约定条款,职工事先是同意的,但因为约定的事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没有法律效应。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不可以约定,因为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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