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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代替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5-10访问次数:461

受援助人(张某):我丈夫王某因病于2020年年底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我想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我与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其婚后育一女王小某,今年6岁。王某的父母均在世,我与王某父母经过协商,王某父母同意将该房产过户至张某名下。我能否代替王小某放弃继承权?

法律援助中心:放弃继承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因此,王某父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该房产可以作为张某与王小某的共同财产过户至二人名下,由母女二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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