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给的赠品是假货能要求赔偿吗?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21-03-12访问次数:518

有些店家为吸引顾客消费,会在顾客确定购买某一商品时,附赠另一商品。收到店家的赠品,顾客以为占了便宜,等到回家后才发现赠品是假货,但是因为是店家给的赠品,所以会不知道能不能主张赔偿,那可以要求赔偿吗?

确定赠品属于假货的,作为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具体的理由如下:

首先,店家给的赠品不属于无偿赠与。在买赠活动中,赠品与销售的商品形成捆绑式销售,此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即消费者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才能获得价值较小的赠品;消费者获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取得的,只是赠品的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中,商家由此在买赠活动中获取利润。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家仍应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其次,对附义务的赠与可以主张赔偿。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因此,赠品虽然表面上是消费者无偿获得的,但本质上仍然是商品,仍受《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最后,店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当发现店家给的赠品是假货时,可以按规定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赠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即为五百元。不过,对于具体赔偿的数额,建议可以找商家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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