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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实行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01-10-22访问次数:24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中国教育工会江苏省委员会(苏委教统[2001]6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和直属中专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报党委同意,对我校(党字[2000]70号)《关于实行校务公开试行办法》做如下调整和补充。1、袁川耈同志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2、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校工会、监察处、民主党派代表参加监督小组工作。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院(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院(馆、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重要项目、内容及相关制度和规定向群众公布。4、建立校务及院(馆、厂)务公开栏。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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